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转导师条例

发布者:SLST发布时间:2017-11-21浏览次数:744

1.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上海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生命学院)研究生;

2. 参加生命学院本部轮转后确定导师的研究生一般不再具有转导师资格;未参加本部轮转的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仅能转导师一次,但仅能在实际培养单位内部选择新的导师;如学院认定原导师不再具备继续培养上科大学生资格等情况下,经学院审核批准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3. 硕士研究生申请转导师须不晚于第二学年结束前,且申请日期在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结束之后者,须延期一年;研究生转博后如申请转导师,须至少延期一年半,且在新导师指导下学习时间不少于三年;

4. 研究生转导师申请流程:研究生填写《研究生转导师审批表》,并获得转出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研究生转导师审批表》至学院审核;一旦转导师申请获得学院批准,研究生必须在三个月内寻找到同意接收的导师,转入导师同意接收并在《研究生转导师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后,提交《研究生转导师审批表》至学院审核。如果研究生在三个月内没有找到转入导师,则按退学处理;

5.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上科大生命学院所有。

  

上海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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